文/范席然 付聪 编辑/韩英彤
作为国际三大结算方式之一,国际信用证由于是以银行信用替代企业商业信用,在安全性上要高于汇款、托收等结算方式;另一方面,其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一经开出不得追回的终局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银行端与企业端的权责划分,降低了结算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并可为银行带来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虽然信用证存在上述好处,但其运用实质上增加了银行面临的风险敞口。特别是在信用证办理的各个环节中,企业往往会根据经营需求搭配相应的融资产品,无形中拉长了银行风险敞口的期限。本文聚焦进口信用证押汇融资业务中金额占比较大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领域,结合对业务实例的分析,对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建议。
从定义来看,进口信用证押汇融资业务是指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向开证申请人释放单据并先行提供融资以使其完成对外付汇的业务。由于该类业务建立在进口信用证的基础上,流程较为完善,并有银行单证领域专业人员的技术支撑,因而业务风险相对可控。但笔者也发现,实务中,进口信用证押汇融资业务的不良率却并不低。
案例1:Z企业是某城市的重点能源企业,主要从事煤炭批发。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Z企业长期通过在A银行开立进口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与其海外供应商完成贸易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