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DGP起草过程中讨论的焦点问题

2021-11-22 12:27:39朱宏生编辑韩英彤
中国外汇 2021年12期
关键词:国际商会受益人

文/朱宏生 编辑/韩英彤

《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ISDGP)作为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RDG”)的配套文件,记录的是见索即付保函领域与URDG规则相关的全球最佳实务,为URDG规则如何适用提供了指引。ISDGP共17章215条,与见索即付保函的实务特点相适应,它涵盖了起草、开立、通知、修改、交单、索赔、审单、减额、到期、转让等见索即付保函整个生命周期的事项,而不局限于单据审查。笔者作为ISDGP起草组(后与咨询组合并为工作组)成员,亲历了ISDGP起草、讨论的各个环节。梳理ISDGP起草过程中讨论的焦点问题,对于深入理解国际标准实务的内涵及其对实务的影响,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函发送给通知行是否视为已经开立

URDG有关开立的规定

URDG第4条a款规定:保函一旦脱离担保人的控制即为开立。

ISDGP第三稿有关保函转递给通知人不构成开立的规定

那么保函通知给通知人是否视为脱离担保人的控制呢?ISDGP第三稿对此做出的规定是,“担保人将保函文本转递给通知人,并指示其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不符合开立的要求。当通知人接受并按担保人的指示行事,通知人是作为担保人的代理行事。这同样适用于接受指示并按该指示行事的第二通知人,因为该方同样是担保人代理人的代理人。仅当保函脱离通知人的控制,或如存在第二通知人的情形脱离第二通知人的控制,方视为以第4条 a款为目的的开立”。

保函转递给通知人是否构成保函开立的理论争议

按ISDGP第三稿的上述规定,只有保函文本脱离通知人或第二通知人的控制,方视为开立。……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国际商会受益人
砥砺前行 扬帆远航:中国国际商会再出发
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的风险与管控
时代人物(2021年32期)2021-11-28 02:21:57
第二受益人是受益人吗
中国外汇(2020年24期)2020-11-28 00:58:29
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面临的风险及规避
法制博览(2020年1期)2020-02-25 13:30:44
国际商会意见中“中国元素”给出的启示
中国外汇(2019年18期)2019-11-25 01:41:56
应改革开放大潮而生——中国国际商会
转让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比例剖析
中国外汇(2019年6期)2019-07-13 05:44:18
国际商会TA.870rev意见引发的思考
中国外汇(2019年22期)2019-05-21 03:15:02
会展预告
《2017年国际商会知识产权指南》中文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