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婷婷 宁波市梁甬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企业在我国最为常见的这种就是土地增值税,其主要的征税对象就是土地及其建筑物,所实行的税率为4级,在30%~60%之间,所征收的税率主要取决于土地增值率,两者成正比关系。无增值的不征。但是目前房地产企业在国内的开发,涉及了各种类型的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过程中先预缴,待达到清算条件后再进行整体清算,且清算阶段的核算工作十分复杂,各省市对成本分摊又都有所区别。因此,房地产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问题已经受到了广泛关注。
房地产转让形式在现实中有很多种,可以简单粗暴的分为货币销售和非货币销售。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会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① 部分企业所申报的销售收入中并没有包含非货币销售的产品,想要通过此种方法来规避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并没有遵循税法要求来计算土地增值税。② 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企业老板私人账户或其他负责人私人账户收取部分房款,导致账面金额小于实际销售收入。③部分企业在实际开发时采用商品房来对价支付土地款、拆迁补偿款等,循环使用的资金不计入会计账务中,因此在清算计算收入时会出现偏差。④ 在房地产交易阶段,还有一些企业推迟了收入结转,资金入账以及开具销售发票的时间,借以账目混乱来逃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