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媛 福建省漳平市西园镇政府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意见中点出“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其中最重要一点就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利益,壮大集体经济。那么什么是产权?它是指人们对财产所享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农村集体资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股权、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田、水利、道路等非经营性资产,所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反映了农村集体经济关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处于缺失状态,难以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和贯彻下去,也不能够确保人民群众的根本经济利益,对其生活质量无疑是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国家政府部门也没有建立相应且有效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都是当前制度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其次,在实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人员对农民经济也没有进行有效的划分,这都会影响制度改革整体进度,更不要讲确保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得到提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