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背景下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探析
——以X县G局为例

2021-11-22 23:27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垚
办公室业务 2021年16期
关键词:机关行政岗位

文/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陈垚

如何高质量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妥善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成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由公务员、事业人员(含参公人员)、借调人员、临聘人员组成。本文所研究的混编混岗是指不同编制、不同岗位、不同身份的人员在具体岗位中混杂使用的现象。

一、X县G局混编混岗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X县G局为正科级政府工作部门,管理下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本部事业单位6个、基层所27个。在2019年“三定”方案中,规定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48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12名。共计编制179名。目前在编在岗149人。其中,行政17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参公人员29人,本部事业人员64人,基层所事业人员37人。经统计,该局17个行政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上的11人,占64%;本科及以上学历15人,占88%,副处级以上领导6人,占35%。29个参公人员中,40周岁及以下的18人,占62%,本科及以上学历27人,占93%。64个本部事业人员中,40周岁及以下的39人,占6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62人,占97%,取得中级职称(含技师)的21人,占33%。37个基层所人员中,40岁以上人员27人,占73%,本科以上学历14人,占38%,取得中级职称(含技师)的11人,占30%。全局事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仅2人。该局58个非行政人员(20个参公人员、26个本部事业人员、6个基层所人员、6个临聘人员)在行政科室岗位工作;53个非参公人员(5个本部事业人员、1个基层所人员、47个临聘人员)在参公单位岗位工作;7个非本部事业单位人员(1个机关工勤人员、6个基层所人员)在本部事业单位岗位工作;17个非基层所人员(1个本部事业单位人员、16个临聘人员)在基层所岗位工作。

(二)X县G局混编混岗原因分析。1.行政编制总量不足。行政编制17名,而周边区县(FL区、Z县、DJ县、FJ县等)的G局行政编制数均在20名以上,横向比较显得不足。该局因机构改革目前实际配置领导班子8人,现任领导占行政编制人员的比重为47%。再剔除3个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后,平均每个内设机构的行政编制人数为0.6人,10个内设科室9个科长为参公人员,官多兵少甚至无兵可用,不符合金字塔式的组织架构,导致为保障正常工作开展,不得不借用事业单位人员和临聘人员。2.专业技能人才匮乏。虽然近80%的人员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但该局高技能人才少,没有取得所涉行业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2016年以来,通过遴选等方式进入本单位22人,与该局主责主业专业相关的仅6人,对口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不够。特别是基层所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现代化办公能力不强,目前实际在编在岗24人中,有18人为退伍安置人员,身份为工勤,均40岁以上,学历水平较低。为了推动工作,不得不选用综合素质较高、能够胜任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临聘人员到行政科室工作,最终形成参公人员补充行政岗位、临时人员补充参公执法岗位、事业人员应需要流动、基层所力量不足的恶性循环。3.年龄结构不合理。该局149人中,年龄超过40岁以上的干部职工82人,占55%,未来15年,40%多的干部将陆续退休。机构改革后,系统内人少事多,对于人员的需求较大,而该局近年来通过公开招聘补充新鲜血液数量很少,同时,系统内又存在大量空缺编制,未能及时有效使用,矛盾较为突出,队伍结构仍需继续优化。年龄结构的不合理加剧了混编混岗的发生。4.基层所力量不足。该局27个基层所,仅40个编制数,其中,13个所编制各2人,14个所编制各1人。该局按“站管所”方式运行管理,即划片设8个站,管理27个所,统筹履行片区工作职能。目前基层所在编37人,局机关抽调后实际在编在岗24人,平均每个所不足1名正式职工,“头重脚轻”,不利于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混编混岗的影响

类似X县G局这样的混编混岗,在客观上满足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弥补了业务人员的不足,缓和了行政编制短缺的局面。同时,事业单位人员在上级行政机关工作,为事业编制人员提供了锻炼和成长的机会,也加强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但是,长期混编混岗带来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一)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发挥。一方面,虽然混编混岗人员具备一定胜任岗位的能力水平,但其身份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履职效果大打折扣,导致行政机关部分职能无法充分履行。另一方面,事业人员长期混岗到行政机关,编制未能腾退出来,人员不能得到补充,导致事业单位人手紧缺,限制事业单位履职能力发挥。

(二)限制了混编混岗人员个性发展。与公务员晋升主要依赖提拔和年限不同,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特别依赖专业技术能力的提升,而混编混岗脱离了原岗位,不能在专业岗位磨炼锻炼,限制了自身专业锤炼,势必影响职称评聘,进而影响专业技术等级晋升和待遇提升,降低工作的积极性。

(三)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管理难度。在同一单位和岗位中多种编制、身份的人员同岗共事,必然引发认知的不平衡和个人工作态度差异。混编混岗人员素质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都会影响到机关单位职能职责履行的效果。在工作的分工部署、督察考核方面也不能简单按照一个标准执行,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平衡和协调。

三、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的解决措施

积极稳妥推进混编混岗问题解决,需要充分考虑混编混岗问题历史遗留的长期性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用人单位、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分工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标准、稳步推进下有效解决,最终打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精简管理规范、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双赢局面。

(一)做好机构改革“后边篇”文章。一要制定明确的机构编制管理实体标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维护机构编制法定化,严格落实“三定”规定,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制度约束。二是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创新管理,优化结构,盘活用好各类编制资源,将解决混编混岗问题作为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在科学核定编制的前提下,加大对外公开招聘和干部遴选力度,吸收年轻专业人才,及时填补编制空缺,缓解人少事多局面。三是构建参公和行政的交流渠道,在局部范围内允许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之间自由流动。

(二)多举措释减机关单位人力压力。一是通过搭建县级大数据平台,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政务协同,让数据多跑路,减少线下协调,提高人力资源效用,从而降低对人力数量的需求;二是优化政务服务中心职责,深化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创新开展并联审批、联合会审和一枚公章管审批,释放各行政审批服务机关人力压力。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虽然X县G局参公单位“三定”方案已制定,但其机构领导未明确,被混岗人员多,仅有9人在岗,机构职责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推动解决混编混岗问题,必须选拔配好领导干部,增强执法在编队伍力量,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短期来看,可以对事业单位全员签订聘用合同,落实“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现“人编对应、人岗相适、人人有责”,以消除混编混岗存在的土壤,有效避免事业单位因人多事少而被抽调。长期来说,要彻底解决混编混岗问题,必须要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的分类管理体制,也就是合理划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减少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干预,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和财务管理的自主权,使其逐步不再隶属、依附于任何行政机关。

(五)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科学核定临时用工数量,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临聘人员清退工作,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规模,切实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岗位、期限,实行岗位聘用和统一管理。

(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分类推进党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科学选配、专业培训、从严管理、轮岗交流,最终实现“在编能在岗、在岗能履职”。

四、结语

探索推进混编混岗问题的解决,构建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和“人尽其才、才适其职”的事业单位,意义重大。要实现这些,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坚决态度,离不开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同发力,离不开用人单位的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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