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会计衔接与合作探讨

2021-11-23 20:47郭敏华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24期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粤港澳

郭敏华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引言

粤港澳三地的会计专业服务具备同根同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基础和优势。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三地会计领域的衔接和合作将更加具体和细化。中央政府对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划建设寄予重望,鼓励部分改革安排在粤先试先行,待成功后再在全国推广。

一、粤港澳会计衔接与合作的变迁

(一)粤港澳三地会计衔接与合作初期阶段

粤港澳会计衔接与合作由来已久,自改革开放开始至港澳回归期间,广东省一直是吸引港澳资金最多的省份。在这一期间,三地形成了“前店后厂”的经济模式,也正是在这一期间,三地在会计领域有了初步的合作交流。随着《中外合作企业法》及《港澳台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实施,允许港澳境外事务所在广东成立中外合作所,允许港、澳会计人士参加CPA考试。但当时的条件仍较严格,如成立中外合作所需具备“年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审计专业人员不少于200人”,港、澳居民为获得CPA执业资格,除需通过CPA考试,还需提供两年以上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经验。

(二)粤港澳会计衔接与合作繁荣阶段

港澳回归后,会计领域的衔接与合作取得了重要发展。三地会计领域的衔接与合作也从非正式转为正式,从民间转为官方,不断提升了会计合作水平。特别是在与港、澳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及其补充协议后,港、澳会计服务进入内地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比如,允许满足条件的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允许港、澳会计师在申请CPA执业资格时,在港、澳取得的从事审计业务的工作年限等同于其在内地从事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通过香港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参加CPA考试时,可豁免“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公司战略”4个考试科目。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广东省于2010年、2011年分别与港澳两地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及《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这是首次在中央政府的主持下,省政府和特区政府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也是推进粤港澳地方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两份协议中包括许多与会计衔接、合作有关的内容,目前已取得一些会计合作成果,为进一步打造大湾区经济共同体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粤港澳会计衔接与合作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大法域的背景下展开部署的,会计制度、准则天然存在差异。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2月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2019年7月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大力促进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发展进行了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促进人员、货物等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可见制度、规则的衔接能有效提升大湾区的经济效率。会计制度和规则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是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澳三地的会计衔接必要且紧迫。

自古以来,粤港澳三地同属珠三角地区,文化同根同源,是一个完整的经济体系和地理区域,会计的衔接与合作具备可行性。港、澳两地会计服务业发达但市场需求小,而广东则具有庞大的市场,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会计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

三、粤港澳会计衔接与合作的现状及原因

(一)粤港澳会计准则大体趋同,但报表项目、结构及披露详尽度仍存在较多差异,不利于提升会计效率及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首先,内地资产负债表一般采用账户式结构,项目按流动性递减顺序排列,而香港、澳门两地采用的是报告式结构,且报表项目参照英国等国家,按流动性递增排列,长期性资产列示在报表最前面,流动性资产排在其后。其次,国内财务报表一般以一级科目作为披露项,如“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而香港财务报表以“物业、厂房、设备”“投资子公司”“投资合营公司”“投资联营公司”等明细科目披露。再次,科目名称也存在差异,国内企业投资分红以“投资收益”核算,而香港以“应占联营公司溢利”表示等。最后,香港对利润如何分配以及分配顺序无原则性规定,如无提取盈余公积等要求,故财务报表中无须披露该类项目。以在香港设有子公司而本部在广东的集团公司为例介绍,在港子公司每月需出具两套不同体系的报表,且还需披露两者的区别及外币报表折算差异,这极大地降低了财务会计的服务效率,且不利于集团推广实施财务共享系统和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

(二)港澳专业服务进入广东的门槛虽已降低,但政策不明朗及薪酬差距等问题仍让不少会计专业人士踌躇不前

随着中央政府和香港、澳门分别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及其补充协议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的推行,已降低了港澳会计机构及人员进入内地的壁垒,如允许港澳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5年,但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只可做参考使用,在内地无具体法律效力,故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在粤无用武之地。另外,港澳专业人士普遍素质较好,文化水平较高,不仅具备广博的知识面、良好的职业操守,还有宽广的国际视野以及熟悉粤语、英语等优势,一般薪资要求也与能力相匹配。据PayScale统计数据显示,香港财务经理平均薪资为HK$569,139,远高于广东平均水平,这让不少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望而却步。此外,由于港、澳办公楼宇租金较贵、人力成本高,使得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明显高于内地,这也构成了港澳事务所打开珠三角市场的障碍。

(三)粤港澳三地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培养模式不同,内地考生申请入读港澳名校难度较大

目前内地院校的会计培养普遍仍是以传统课堂教学为主,课程较单一,仿真环境差,学生实践能力偏弱。港、澳的教育沿袭了英联邦的教育体制,高校培养更注重运用移动课堂教学和实践能力的锻炼。但由于粤港澳三地的教育体制的差异,内地考生申请入读港澳名校难度较大。比如,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都更倾向于招收内地具有985或211高校学习背景的学生,且还需提供英文水平证明(一般要求托福85分+或雅思6.0+)、知名人士推荐信、社会实践或海外交流经历等,这些条件将不少内地考生拒之门外。

(四)通晓粤港澳三地会计业务且具备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储备薄弱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经济三大引擎之一,2020年经济总量约11.5万亿,相当于全国GDP的11%,与韩国、加拿大水平相当。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最具活力和创新的世界顶级城市群之一,对会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会计行业两极分化愈发明显,一方面,会计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具备高端专业能力、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却严重不足。不管是高校还是专业培训机构,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仍是以国内会计准则、法律法规、实务案例为大纲,而对于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却较少,这与大湾区复合型会计人才的需求目标相悖。

(五)粤港澳三地的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不同,不利于三地企业之间的横向比较

首先表现为三地财务报表披露跨度不同,内地企业要求以自然年度为报表年度,即公历1月1日—12月31日,而港股企业的报表年度可由企业自行规定;其次是报表披露时间和频次,内地企业要求每年4月30日前须披露企业上年年度报告以及本年度第1季度报表,8月30日前公布中期报告,而香港企业对季度报表没有披露要求,仅需披露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其中,年报报告在财政期间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财政期间结束后3个月内披露。此类细节差异,增加了粤港澳三地企业交流的信息成本。

(六)粤港澳三地的会计监管模式差别较大,监管重叠时有发生

内地会计行业监管主要表现为“以政府部门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多头监管模式。如财政部门负责会计行业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监督会员执业情况和职业继续教育,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管理企业的上市、债券或股权资金募集的核准及企业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而港、澳两地会计监管架构比较单一,其中,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为香港会计规则的制定者,以民间监管为主,澳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是澳门会计行业的法定监管机构,隶属于澳门特区财政局。

四、粤港澳会计衔接与合作的建议

(一)统一三地会计制度法规,降低大湾区营商会计成本

粤港澳文化同源、经济水平相当,具备实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基础。建议成立大湾区会计准则编制委员会,成员由三地会计监管部门、行业自律协会、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组成,逐条比对三地的会计准则、法规、核算科目以及报表披露事项的差异,不断模拟测试、融合,最终形成一套符合三地经济发展要求且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制度,降低湾区内会计信息沟通成本。为减少变革摩擦,可以将5年作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大湾区内企业可自行选择内地会计准则或香港准则核算,但一经选定,5年内不得变更。另外,大湾区会计准则编制委员会可下设会计准则辅导工作组,一对一指导大湾区企业过渡期的会计核算问题并及时反馈会计准则编制委员会准则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难题,进而不断完善会计制度的修订。此外,还可设立大湾区会计师事务所委员会,作为行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构,加强会计服务业的行业质量保障及监管信息的共享与沟通。

(二)完善粤港澳会计专业资格互认机制,激励会计服务跨境合作

充分发挥香港、澳门会计师的国际视野及先进执业水平,鼓励持有中国或港澳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才,经专门培训或考试后在大湾区企业执业,打造大湾区会计人才高地。在大湾区试点会计资格“一试三证”,即一次考试可同时获得三地会计执业资格。加强大湾区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务实合作,鼓励珠三角会计师事务所在港澳发展分所,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财务、税务咨询、风险控制等高端服务,推动港澳会计网络“引进来”在珠三角本土化经营,促进内地会计行业与国际接轨。为切实鼓励会计专业服务跨境执业,可采取一些激励机制,如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对跨境执业的事务所给予落户补贴,粤港澳三地会计工作年限互认等。

(三)优化大湾区院校会计专业培养体系,抓好人才梯队培养工程

随着大湾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产业机构的优化升级,要求现有的中职、高职和本科院校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设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不仅注重培养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还要其掌握一定的经济学原理、风险管控、战略规划及政策解读能力。建议定期开展大湾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学习和讨论活动,让会计人员深入了解大湾区内发生了什么,会计人员能做些什么以改进企业的管理,真正做到为大湾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会计服务,促进学科教育与实操运用的跨境融合,优化大湾区会计人才的培养机制。此外,还应该注重培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等人才梯队培养工程,使高端会计人才更好地服务于会计事业发展改革。

(四)深化会计行业“放管服”改革,激发会计服务活力

一方面,持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在大湾区实施会计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业务流程、便利申请手续,调整优化市场禁入措施,稳定港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湾区发展的信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组织自我服务及自律管理作用,形成会计服务业行政管理及行业自律管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管协同效应,进一步激发会计现代服务业的市场活力。

(五)建立会计监管衔接机制,提升监管效率

会计监管机制和体制衔接是粤港澳大湾区会计衔接与合作的基础保障。建议设立由粤港澳三地会计监管机构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赋予其对跨境会计争议事项协调决定权。加强跨境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三地跨境监管工作互认机制及三地会计监管机构互派交流任职,逐步推动三地会计监管标准一体化,减少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此外,还建议允许粤港澳三地会计监管机构跨境调取粤港澳大湾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基础资料,便利三地会计监管机构跨境收集会计监管信息,不断降低监管成本。

结语

目前粤港澳三地的会计衔接与合作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差异,会计服务仍无法直接对接,相关会计领域的制度安排仍需具体、细化。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在世界经济体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大,三地的会计衔接与合作对形成大湾区经济共同体、增强中国会计准则在国际中的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猜你喜欢
会计师事务所粤港澳
诗画里的中国 首届京粤港澳青少年儿童诗歌节暨第三届北京·粤港澳大湾区儿童艺术交流周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2022年9月16日)
认真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精神 有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
《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征集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学术论文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
证监会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影响
编读往来
粤港澳大湾区:差异就是最大的价值存在
摁下粤港澳大湾区“加速键”
探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