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双评价”实践探索

2021-11-23 20:00汪秋芬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21年4期

汪秋芬

【摘要】“双评价”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起步工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支撑,其评价成果应用于整个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过程,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是承上启下的重要规划层级,落实市级空间及管控要素并指导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本文通过对“双评价”再认识,分析德江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县级层面“双评价”的技术方法。

【关键词】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德江县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11.031

1、前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空间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简称三条控制线),确定用地用海等规划指标的参考依据。

2、“双评价”再认识

“双评价”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一个前置专题,应用于整个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全过程,作为划定“三区三线”的依据,充分体现“双评价”重要的实用性。

“双评价”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对资源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再认识。“双评价”是一项贯穿整个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动态工作,需要阶段性地對资源环境进行评估。

3、“双评价”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存在问题

首先,面临基础数据难收集的问题,特别是欠发达的县级城市,基础数据有的是因为历史欠账问题,基础数据有的是因为县级层面无细化,如县级气象数据,收集到的只有一个站点的数据,因此,气象类单因子评价结果不精确。

其次,收集的基础数据格式不统一,有的数据未矢量化,有的数据空间坐标不统一,制作统一工作底图比较难,因此,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精确性。

再次,县级评价结果与市级层面的衔接问题,县级评价结果的精确性因基础数据缺失问题有偏差,市级评价结果因基础数据精度小与县级评价结果有出入。因此两者之间的衔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找到一个平衡点。

4、德江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双评价”实践探索

德江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铜仁市西部,东邻印江县,西接遵义市凤冈县,南与思南县接壤,北部插入沿河县、务川县之间,国土总面积2070.07平方公里。综合考虑德江县战略地位及自身丰富的资源禀赋,主要通过下面几个步骤进行评价实践。

4.1指标选择

结合《双评价技术指南》和德江自身特色确定评价实践过程中的相应指标如下:生态类指标、土地资源类指、水资源类指标、气候类指标、灾害类指标。

4.2评价方法

统计分析法:在对德江县双评价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统计,提取其中与生态、农业、城镇关系最大的指标,因地制宜对德江县进行双评价的建模研究。

集成分析法:根据不同类型因素的程度对生态重要性、农业生产适宜性、城镇开发适宜性进行集成分析,形成初步评价结果。

4.3评价实践

本次本底评价主要是依据双评价技术指南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作为有机整体,主要围绕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生态、环境、灾害等要素,针对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种植、畜牧、渔业)、城镇建设三大核心功能开展。

4.4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1)评价体系

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生态敏感性评价,集成得到生态保护重要性,划分为极重要、重要、一般三个等级。

(2)集成评价

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评价结果的较高等级,作为生态保护重要性等级的初判结果,划为极重要、重要、一般重要3个等级。

评价结果统计表:极重要面积为939.3978平方公里,占45.38%;重要面积为579.2056平方公里,占27.98%;一般重要面积为551.4666平方公里,占26.64%

4.5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

(1)评价体系

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以外的区域,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识别农业生产适宜区和不适宜区。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主要包括6大要素,9个单因子。

根据德江县的实际情况,德江县农业生产不属于以发展畜牧业和渔业为主的县,其农业生产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因此本次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以种植业为主。

(2)集成评价

基于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评价结果,确定农业生产的水土资源基础。

全县农业生产条件等级评价适宜、较适宜、一般适宜、较不适宜、不适宜等级的比例分别为1.24%、6.65%、28.24%、33.92%、29.95%。

4.6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1)评价体系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6大要素、12个单因子。

(2)集成评价

基于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评价结果,确定城镇建设的水土资源基础,作为城镇建设条件等级的初步结果。

4.7农业生产承载规模

(1)土地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承载规模

从土地资源是否可作为耕地耕作的角度,选取单项评价中农业耕作条件高至较低四级、高程<5000m及土壤环境容量高和中两级区域,三者重叠区域作为可耕作土地,按照乡镇单元统计其面积,作为土地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的最大规模。

(2)水资源约束下农业生产承载规模

水资源约束下德江县可承载耕地规模评价结果:农业用水量2.1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亩均耕地灌溉用水量277立方米/亩,可承载的耕地规模1918.03平方千米,287.70亩,其中灌溉耕地面积274.40平方千米,雨养耕地面积1643.63平方千米。

4.8城镇建设承载规模评价

(1)土地资源约束下承载规模

从土地资源是否作为城镇建设的角度,选取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土地资源单项评价中的适宜、一般适宜两个等级作为土地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的最大规模。

(2)水资源约束下承载规模

通过区域城镇可用水量除以城镇人均需水量确定可承载人口规模,通过可承载的城镇人口规模乘以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得到可承载建设用地规模。

结语:

本文通过重新认识“双评价”,总结“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德江县自身特征从指标选择、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进行“双评价”工作的开展,以期对与县级层面的“双评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自然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Z].2020.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Z].2019.

[3]刘志超.新型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县级“三生空间”布局与“三线”划定 [J].规划师,2019(5).

[4]“双评价”成果在县(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应用思路与实践[J].规划师,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