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春丽
(洮南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吉林 洮南 137100)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彻底扭转了以往中央与地方财政不统一,管理错位、预算混乱等局面,进一步强化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监督,避免了地方财政支出浪费。但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环节是比较多的,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预算单位等,且随着制度下一些新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工作思维的不断变化等,使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财务风险隐患也有所增加,这不利于保障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会造成中央财政的流失与浪费,也不利于预算单位及相关机构的科学化发展。为此,需要及时增强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财务风险意识,并积极探索科学的防范策略。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是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保障,能够更好地解决政府财政资金分散支付带来的问题。因此,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更好地保证政府预算质量。此外,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前,我国政府一直实施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在国库分散支付制度下,中央财政是按照各部门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的,这种财政预算支出方式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在国库分散支付制度下,存在各预算单位多头开设账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