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俊芳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61)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加之疫情对实体消费的冲击,促使企业加快了数字化转型的步伐,同时也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新要求。[1]科技进步和食品工业的发展促使食品供应链、经营模式等出现新的竞争元素,在食品种类多样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风险。食品安全风险来源与传导机制日趋多样,信息隐匿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静态式的监管方式难以应对当前环境等各种因素多变的食品监管需求。创新监管手段,加快推进以互联网为基础,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智慧监管,是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的必然选择。
在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发展过程中,交易进行以互联网为依托,会存在一些侵害交易主体权利的行为:一是要考虑的是在商家注册时一些网络交易平台欺诈的风险,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也得到了发展,不仅体现在数量种类上,更是在交易操作方式、营销手段等方面,使得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具有复杂性,甚至有部分交易平台,还有一些违规违法的现象,这就有可能存在侵害注册商家利益的情形。由于农村电子商务主体以农民为主,因文化知识局限性等原因,会因为对网络了解不深入、缺乏对不法平台的鉴别能力等因素,在注册时,很可能会因为注册程序不合法,没能取得合法主体资格,从而损害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