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

2021-11-24 09:24方泳桥
活力 2021年12期
关键词:联合体承包商施工单位

方泳桥

(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 430000)

引 言

自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包括湖北、河南在内的多地出台了相应文件,支持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呈蓬勃发展之势。在工程总承包管理中,合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将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项下的合同管理为视角进行分析。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是维护建设方及总承包商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根据,但是EPC工程合同管理存在合同各方之间权责划分不明、施工与设计脱钩等诸多问题,这就为承包商进行后续项目管理埋藏了隐患。因此,有必要进行具体的研究,以期寻求相应的对策,从而控制风险,并保护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社会经济权益。

一、管理特点

EPC总承包合同通常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即在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风险范围之内,除非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形,否则合同价格在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因此,EPC合同管理中大部分的项目风险其实由总承包商来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项目成本管理的科学合理性,但在EPC总承包工程建设模式中,依然存在下文中所述的典型问题。

二、问题研究

(一)权责划分不明

EPC工程总承包商针对项目全权负责,一体化管理。与以往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相比,总承包关系相对简单。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甚至是勘察单位均由总承包单位协调。但合同各方的责任有时界定不明确,权责表述含糊不清等情况时有发生(比如,联合体情况下,有关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权责界定不清)。目前我国在总承包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都还不够完善,这都为总承包商开展总承包项目埋下了隐患。

(二)合同管理不专业

EPC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进行一体化管理,这有利于减少项目经营管理的沟通成本,节省施工时间,实现人员、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化配置。但国外许多企业都有自身发展特点和核心竞争力,在工程总承包方面经验丰富。而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尤其是民企,在这方面仍然缺乏竞争力,仅依靠低成本提高价格竞争力,但在合同管理方面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在施工设备和技术方面亦落后于西方国家,很难满足新时期我国发展装配式建筑及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要求。

(三)设计施工脱钩

EPC总承包项目的市场化采购与设计规划都是总承包商来制定。项目中标后,由于部分总承包商系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较多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但由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非同一单位,如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施工单位对于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的审查不够严谨,设计人员对现场情况不熟悉,设计与施工之间出现脱钩,虽然系名义上的EPC总承包联合体,但未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效果,因此对后续施工环节具有一定影响。

(四)价格风险较大

EPC合同签订具有较大的价格风险。首先,EPC合同往往存在着数据差错、术语与概念模糊、意思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那么可能会给总承包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相当于货币交易合约价格所产生的汇率风险与利息风险。其次,EPC合同的建筑施工项目方案在设计实施完成前通常会约定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原则上不能因后期成本波动而调整合同价。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影响施工造价的不确定性因素,尤其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如想突破预算更是难上加难。最后,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出现的工期延误也会导致一定价格风险,尤其是在一些特别的工程施工活动中,如铁路工程,通常征地及拆除不应当包括在招投标的范围内,但由于项目的征地和拆除的周期非常长,容易出现诸多未确定的因素,造成工期的延误。项目的申报及项目审批亦会延迟项目的启动,增加了总承包商签订合同的价格风险。

三、应对策略

(一)责任管理

由于项目建设范围较广,技术要求较高,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项目范围和风险责任范围。为应对价格和材料的快速上涨,承包商要根据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建设成本和建设计划,同时增强人员动态分析和物资市场实时监控。

此外,在联合体模式下,施工方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之间的责任应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界定,以免联合体对外需承担责任时,对内责任分摊不明。

一方面,对于设计、施工脱钩的情况,应加强设计及施工的协同性,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积极协调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全周期内提供设计交底及解读的服务,施工单位亦应加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对接;另一方面,国家应继续鼓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申报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即贯彻国家发改委及住建部所鼓励的施工、设计资质互认政策,即具有相应等级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单位无须再通过联合体的方式投标EPC总承包项目,从而有效避免设计施工之间的脱钩。

(二)人才管理

首先,专业严谨的合约商务人员是施工作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那些具有很强专业技术水平与综合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是建筑公司急需的,拥有这样的人才可以增强大型建筑公司的项目经营管理能力(包括索赔能力)与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且有利于承包商为业主提供更好、更满意的服务。因此,国家应鼓励重点培养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总承包企业引领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其次,建立健全合同总监督制度,落实到定点员工的专项合同监督工作。项目经理应负责明确在建筑施工中各个环节的岗位职责和负担者,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认真地完成自己需要认真负责地对待的事情和工作,本着为大家打造一个精品建筑工程、树立企业形象的经营理念,忠实履行岗位监督职能。人员和设备的配置要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特点进行设计,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为企业和业主创造最大的利益。

(三)合同管理

签约阶段应加强合同审查。合同需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但招投标文件部分条款可能不够细致甚至存在偏差,因此在签署合同时需进行严格审查,查漏补缺,提前补救。尤其对于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和法律条款等核心条款,应慎重考虑其合理性,以免影响后续施工和经济状况。由于工程总承包合同较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承包商在合同签署甚至投标时就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署合同之前,要衡量包干价格所对应的工程量是否清晰,如果不清晰,承包商应进行详细的测算及合理预估以权衡其中风险。

(2)对于施工做法约定不明的,承包商有必要在明晰做法之后衡量盈亏,要确保先确定施工做法,再施工。

(四)索赔管理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总承包商须进行全面有效的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合同条款和外部影响因素的偏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纠偏调整。此外,合同本身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业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提出一些全新的设计要求,因此在承包过程中需要总承包商根据业主的新要求改变施工方式。以上这些都需要及时固定证据及按时按约发出索赔要求,以免逾期失赔,对于业主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亦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回复拒绝。总而言之,施工管理中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随意性,这些对承包商的索赔意识及能力都提出了较大挑战。

结 语

综上所述,总承包商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风险责任,预见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变数和影响因素,加强合同管理,消除或避免特别容易发生的风险,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防止并降低合同风险。

猜你喜欢
联合体承包商施工单位
支气管镜灌洗联合体位引流治疗肺不张的临床效果观察
EPC总承包模式下联合体合作体系构建
湖北省智能建造科技创新联合体成立
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探讨头针联合体针对失眠患者的作用
国内外企业承包商管理与实践
第三选择思维的妙处
施工企业项目招标管理浅析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于工程索赔博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