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新 张志新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朝阳 122000)
犯罪嫌疑人梁某甲与被害人王某甲两家系近邻,素有积怨,经该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王某甲曾多次辱骂梁家人,严重影响了梁家人生活,梁家人多次报警求助。梁某甲和梁某乙系父子关系。2019年10月30日14时许,在该村郭某家门前被害人王某甲酒后驾驶白色吉普车停在梁某乙驾驶的拉牛货车前,拦截梁某乙汽车,辱骂、挑衅梁某乙,车上的梁某乙及其妻子为避免事态升级,未予理睬,王某甲驾车离开。王某甲回家取出斧子,看见闻讯赶回来的梁某甲,便直奔梁某甲并喊“你过来,我劈死你”,王某甲持斧子抡向梁某甲,两次都被梁某甲躲开后,王某甲持斧追赶梁某甲时,梁某乙向王某甲扔砖头阻挡,造成其头部出血。后王某甲返回家中扔掉斧子,又返回到案发现场再次挑衅并向梁家人冲去,其父王某乙、村民张某等人劝阻无效。王某甲继续冲向梁家父子,梁家父子被逼至辛某家门口附近时,梁某甲捡起一根木棍打在王某甲头部、腿部及身体,致其受伤倒地。经鉴定,王某甲头部轻伤一级,左胫骨骨折轻伤一级,肋骨骨折轻伤一级。
本案中,关于梁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意见一致。关于梁某乙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种意见认为,梁某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理由一是双方属于持械互殴行为,王某甲持斧子冲向梁家人,梁某乙扔砖打在王头部造成王头部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