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星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执法环境复杂,人民警察工作任务繁重,而且人民警察遭受暴力袭击等不法侵害仍然时有发生,暴力袭击警察事件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民警和交通警察等这些身处执勤执法第一线的警种,最容易遭受侵害。实践中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也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演变为直接使用刀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袭击警察。袭警行为的发生侵害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还严重破坏执法秩序与法律的权威,加强对袭警行为的打击惩罚力度显得十分必要。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进行了修改,对袭警行为单独规定了法定刑。随后在两高的关于新增罪名的司法解释文件中,将该第五款定名为袭警罪。今后,办案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该如何理解与适用袭警罪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统计数据显示,仅仅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共有315名人民警察、165名辅警因公牺牲,4941名人民警察、3886名辅警因公受伤。其中因遇暴力牺牲的占较大比重,触目惊心的数字也表明全国平均每天有1名或以上的警察因公牺牲,而且上述统计数字中,还仅仅是构成轻伤和重伤的情形,不包含像打耳光等其他轻微的情形,加上这些数量是很大的。在这种背景下,“袭警罪”的设立是实践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