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必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以一起因调岗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为例

2021-11-24 10:07:14魏剑清陈剑清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魏剑清 陈剑清

(新安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广东 深圳 518100)

根据相关法律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呢?笔者认为,首先是应该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其次,双方都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当面在合同上签字。

笔者曾接触及处理数千起劳动仲裁案件,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这个问题是现在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其实,有经验的用人单位就知道,如果与劳动者就签订劳动合同事项协商未果,而且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因为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基于目前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产生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形式也日渐多样化,笔者就以一起因调岗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③案号: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19]800号。为例对某种特殊情形下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必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做个浅析。

汪XX于2017年7月4日入职上海XX网络科技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XX分公司),并与分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合同约定汪XX每月工资为底薪5500元+绩效1000元(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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