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原霆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辽宁 大连 116400)
在社会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推进下,大数据时代悄然而至。大数据的到来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诸多的便利性,它可以通过对人的消费习惯、人流量以及人的实际需求加以分析来为人们提供更具价值性的数据和信息,但是,这也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难以有效地缓解和改进个人信息和使用之间的矛盾,难以保证人们个人信息的安全。在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推进和深入的今天,对基于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收集个人信息在个人与社会产生联系过程中发挥着十分显著的作用。在收集个人信息过程中,需要对收集方式予以强化监督、细化完善,否则将会加剧不当收集行为的发生率。[1]具体言之,主要有三种情况:1.错误收集行为。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是对个人信息加以衡量的关键,若没有掌握正确的个人信息,将会极大程度上增加个人信息主体利益侵害危险发生率。2.过度收集行为。主要体现在收集个人信息过程中,往往偏离了正常的收集目的,同时也超越了标准的收集范围。3.非法秘密收集行为。针对这一类型收集行为而言,主要是指在隐瞒个人信息主体的情况下发生的秘密收集行为。在此过程中,收集者往往是通过应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来收集个人信息,这也极大程度上增加了个人信息的失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