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荣
(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浙江 丽水 323000)
在城市管理中,违法建筑数量较多,城市管理难度增加,不利于城镇化建设与发展。违法建筑的形成原因以及建设目标等存在差异性,但管理过程中,由于我国对违法建筑这一现象的立法不够完善,缺乏良好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建筑管理效率低下。针对违法建筑,若采用强制性拆除这一单一管理方式,将会导致资源浪费。若不拆除违法建筑,则违法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影响市容,制约城镇化进程。行政机关在开展违法建筑处理工作时,需要始终遵循我国法律规定,严格遵守流程,一旦出现违法处理违法建筑现象,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将我国现有法律作为基础,提出完善的违法建筑行政执法措施,明确提出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赔偿,提高违法建筑治理质量,优化城市环境[1]。
现阶段,行政主体对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因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将需要全部拆除的建筑以及需要部分拆除的建筑混为一谈,在一定程度上将损害部分民众的利益。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则是对违法建筑认知不明确,在开展违法建筑整治以及处理工作时,需要始终将我国法律法规作为基础,正确认知违法建筑。当前我国针对违法建筑这一问题时,通常采用经验式立法,因而出现认定混乱现象。在认定违法建筑时,无法充分分辨出违法建筑以及违章建筑,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甚至将违章建筑作为拆除对象,同时也并未进行相应补偿,因为这一问题所引发的争议相对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