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远霞
(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广东 东莞 523008)
2021年随着《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双向推进执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都有法可依,有据可行。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建筑行业有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如何做好新出台及执行法律法规与实际合同纠纷的完美结合也为建筑行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建设项目的合同类型很多,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运行特点,又称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责任和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款的细则[1]。此外,按照我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又包含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就是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是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中一个环节。其次,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发展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也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包含的细节内容。其中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其中的具体细节内容又根据建筑项目实际性质不同有所调整。最后,根据相关专业人士及法律相关部门的统计,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如下问题:第一,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第二,出现建筑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施工项目未完工的结算问题;第三,在实际结算时,建筑单位出现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使具体结算没有实际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