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卫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苏 南京 211816)
所谓公证核实,其实就是公证机构对于公证申请事项以及与该事项有关的人、材料进行核实审查的一个过程。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公证人员应当审查并予以核实,要学会从多方面获知材料和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公证核实作为公证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能最大限度确保公证过程的真实、合法,为公证业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实践中,公证机构可以自己主动开展核实;遇到复杂情形的,也可以在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的协助下进行核实工作。
通常来说,公证核实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程序方面:遇到需要上门办证或者是需要外出核实情形的,应当有两名公证人员确保公证程序的合法性。当然,对于特殊情况,比如一些涉密事项,只能由一名工作人员外出核实,则必须要有见证人见证环节。
二是方式方面:公证机构在核实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可以让当事人补充,补充的可以是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等等。公证机构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相关单位核实:遇到婚姻方面的,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核实,年代太久远的,还需向档案馆核实;遇到户籍信息、人事档案方面的,可以向派出所、相关单位予以核实,有些当事人的材料信息在外地的,谨慎起见,也可以委托外地公证机构帮忙核实,外地公证机构了解当地情况,这样能有效提高公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