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汉
(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东营 257400)
在新时代发展中,新农村建设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分别由四个部分组成,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制度,对于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新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中,法律援助是农村给予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目前法律援助已在农村建设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制度不完善、政府供给不全面、农民意识不强三个方面。本文通过对法律援助在新农村建设应用情况的分析,探索农村法律援助的对策及建议,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逐步加快,导致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加大,农村社会关系呈现复杂的发展趋势。农村人际关系、农村知识社会关系的逐步去家庭化、农村代际关系的逐步异化和农村传播对象的逐步多样化。因此,加强和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不仅促进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农村民俗大多朴素,继承了儒家“五常”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