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洋
(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天津 300380)
童年是每一个人生命的起点,儿童是社会的未来。[1]84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的发展,由于长期受制于价值理念、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为本的社会福利定位,使儿童福利局限于困境儿童的福利,这是一种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时形成的狭义的社会福利提供。[2]虽然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整体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但我国困境儿童的救助问题依然复杂,满足困境儿童多元需要、保障福利获得的制度体系尚需完善。
在中国,困境儿童是随着2013年民政部启动“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而正式提出的,将困境儿童分为自身困境以及家庭困境两类。[3]
2011年出台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正式提出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其范围覆盖到贫困和大病儿童、流动和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境儿童保障成为政策建设的重点。[1]90困境儿童的需要与发展越来越受重视,政府不断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公共支出,主要表现在现金支出、政府购买及对社会力量的扶持。政府针对困境儿童的不同特点,提供专业性的关爱服务,通过分层分类,循序渐进地保障困境儿童的权益,逐步建立以政府承担责任为主体、以家庭照顾为基础、非政府组织和专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多元福利体系。
1.救助立法方面存在不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