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迪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0)
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通过逐步扩大自贸区外资管理模式的探索实践,一大批创新成果正在复制、推广至全国。为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仍需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优化经济结构,探索负面清单优化路径。
负面清单,是法律特别规定禁止或限制的部分,很多国家通过设置负面清单的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外国投资者在本国特定领域的投资行为,它体现了“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我国采取“正面清单”还是“负面清单”常有争论。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2013版)作为首创,第一次列明了上海自贸区内在外资准入阶段与国民待遇不符的内容,并配套“备案制+核准制”,真正践行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其中涉及金融业、教育业、农业为前三位。尚存在部分负面清单项目缺少国际法理基础,在签订投资协定中往往引发争议;还有部分项目虽然不在“负面清单”,却与实践中与我国各部委规定的规则相悖的情况,增加了外资准入的实际实施难度,这些均有违上海自贸区所追求,以及国际投资所要求的透明度与清晰度。在此情况下,真正考验的是之后立法改革与国际分类标准的衔接及法院在诉讼处理中对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