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凡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近年来网络文学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作者在网络上进行创作,利用他人原作内容进行二次创作就是其中一种。这一类作品大多依赖于另一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或者故事情节进行创作,展开新的故事内容或者与原作完全不同的情节,读者或多或少因原作的影响对此类作品具有较大的兴趣。随着二次创作的影响在网络越发明显,被引用的原作版权所有人时常会认为该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例如较为知名的《此间少年》案和《鬼吹灯》案。
在《此间少年》案中。被告作品大量引用了金庸先生武侠小说中的人物角色名称以及各种人物关系,将这些人物与大学生活结合进行创作。此书在网络上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大量的读者。2017年作者金庸就以《此间少年》未经其同意而私自引用改编其作品内容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该书作者诉至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此间少年》虽然引用了部分原告作品的内容,但其主要内容属于独立创作的,具有独创性。且被告作品并未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侵害了原作权利。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下架该作品,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结合此案,可以看出二次创作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对于这一类作品的引用借鉴行为也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导致在司法实务中判断二次创作作品是演艺作品还是全新的作品具有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