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刚 杨丽华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260)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问题的研究而言,因为一般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都是采取简易审判的方式,关键点在于判断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之后再进行接下来的程序。理解并准确认定案件是否轻微就是适用程序的关键所在。人们还要知道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在审判阶段,在其他阶段同样要注重方式,要让整个处理过程流畅,并且能够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程序中,这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归类为轻微刑事案件,这样我们才能进行一系列的判断和操作,那么通过多年来不断地优化和研究,国内国外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界定标准有一些不同。
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定都有轻微和严重之分,虽然每个国家的表述会有所不同,但是主要的界定还是具有非常严格的标准。法国是最先对于犯罪进行严重性分类的国家,最开始将犯罪分为重、轻、违警罪,并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延续这一分类方式[1];德国在2002年初次将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并且两者的处罚差异较大;意大利刑法典也是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违警罪要被拘役和罚款;而英国的界定方式会有一些不同,分为可诉罪和简易罪案件。
我国与其他国家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界定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分为理论界和实务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