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涵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一直以来医疗纠纷问题都是较难处理的问题,一方面现阶段虽然医疗获得了极大程度地提高,但未曾探索的领域仍旧很广,因此医疗不能解决的问题仍旧相对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在面临疑难杂症时往往束手无策,而患者家属因为与患者联系密切,对于患者的病情也给予了较高的关注,往往当医疗事故出现的时候患者很难用客观冷静的态度面对医疗问题,进而引发了医疗纠纷[1]。另外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让医疗机构变得越来越多,很多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更好地适应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往往会在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更多地考虑到利润的大小,这就导致了很多医疗机构重视盈利,患者会花很多冤枉钱,这种现象的出现也造成了现阶段医疗相关从业人员的声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坏,而公立医院用因为管理模式的问题造成了问题解决较为缓慢,常常出现信息滞后、内部沟通失调的问题,进而造成了医疗纠纷相对较多,患者家属常常对于医生具有较大的偏见,针对这种高频率的医疗纠纷问题,仲裁机制的有效建立可以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医患纠纷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2]。
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有效建立可以将医患关系进一步缓和,同时也可以以最高效的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维持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