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腾 唐 巍
(1.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 包头 014010;2.包头广播电视大学,内蒙古 包头 014010;3.中共内蒙古包头市委党校,内蒙古 包头 014060)
行政立法和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了法治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前提。全国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法治建设理论方面的研究也随着实践不断完善和丰富,各领域都加大了研究力度,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协调发展,实现两者相互促进。本文在一定基础上进行探讨,丰富理论基础。
行政立法,简单来讲就是一个国家有关行政活动的一切法规制度,我国在这一块也有着明确的规定,行政立法一直都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内容。行政立法,其定义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定,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实行的行政管理事项和规则的活动。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的国家行政机关,立法的内容主要是相关的法律规范,比如行政机关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律规范,以及对行政机关活动监督的法律规范等,我国不同等级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也是不同的[1]。
虽然目前对于行政立法的认识有着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其是行政性质的立法,是关于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有的观点则认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的活动,都是行政立法,主要区别于刑事立法和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