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实现的法律保障与救济

2021-11-24 15:03:12于启航陈嘉琪
法制博览 2021年4期

于启航 陈 茜 陈嘉琪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 郑州 450045)

保证债权的实现是民法,尤其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机制设置。所谓债权,就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1]。同时,债权的实现必须依得相对人才可实现,这是债权的特性所决定的。要实现不能的情况下更需要公力或私力的救济。

一、债权实现的法律保证

债权是一项需要请求相对人履行才可得以实现的相对权,在正常的债权履行程序中,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给付一定内容,债务人进行按请求给付相应的内容,履行程序即告完成。[2]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债务人会因种种原因与争议阻碍正常的债权履行程序。因此,如何保证债权人能够如期足额得到债权的履行就成了一大难题。我国民法对于确保债权的履行作出了部分规定,使得对于保护债权的实现有了制度上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设置了债的保全和债的担保两大制度。

(一)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因债务人的财产减少而无端受损,而通过法律规定产生债权人与第三人的某种特定关系的制度。一般来讲债权人经法院审理确认后可向第三人(次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法律行为。前者叫债权人的代位权,后者叫债权人的撤销权。从法理上看,一般债权的实现只存在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若当债务人拥有足够的财产时,债权人的债权履行还存在履行可能。……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