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 洁 赵红芳
(临沂大学,临沂 276005)
如今,我们一般将乡贤广泛地定义为乡村中有学问、有才识、被尊重的人士。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时期,是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或有崇高威望、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在去世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一直到明清,各州县都建有乡贤祠,以供奉历代乡贤人物,因此中国古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方纪念、祭奠仪式。另外,乡贤也被称为乡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石。在历史上,其曾承担了“皇权不下县”时代基层的管理职能,魏晋时期的“坞堡”、南北朝时期的“义门”等,都是乡贤基层组织的外在形式。
新乡贤是近年来我国为继承传统乡贤文化,促进乡村发展而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2016年,全国两会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钱念孙初次提出,继承中国传统的乡贤文化,让官员、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对农村发展有积极意义。至此之后,继承传统乡贤,发展新时代乡贤,致力于乡村建设被广泛重视。但是,新乡贤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乡贤。比如:在组织基础上,传统乡贤主要依靠传统乡村社会中自发形成的自治组织进行乡村治理,新乡贤则主要通过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参事议事机构参与乡村治理;在身份定位上,传统乡贤是封建社会乡村治理的主导者,新乡贤则是现代社会乡村治理的协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