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越南边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调整范围
本法规定了边防政策、原则、任务、活动、力量、保障,以及机关、组织和个人职责。
第二条术语解释
在本法中,对以下术语作如下解释:
1.边防是指以全民族的综合力量保卫国家的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保障边境地区的社会安全秩序的活动、措施的总和。
2.全民边防体系是指以全民、全面、独立、自主、自强的方针建立在政治、精神和各种资源基础上的国家边防力量。
3.全民边防阵势是指组织、展开、部署必要的力量和资源,按照《国家边界保卫战略》落实边防任务。
4.边界带是指距离陆地国界线以内100 米至1000 米的那部分领土,具体由所在省的省级人民议会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政府总理决定。
5.边防部队干部、战士包括隶属边防部队的军官、专业军人、国防职工、士官和士兵。
第三条国家的边防政策
1.实行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政策;与有共同边界线的国家建设和平、友好、合作与发展、长期稳定的边界;扩大国际合作、国防安全外交、边防外事活动和人民外交。
2.在尊重彼此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正当利益的基础上,依据越南宪法、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边界问题。
3.采取各种正当、合适的措施来保护国家的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
4.实行民族大团结政策;建立广泛的全民国家边界保卫力量,人民为主体,人民武装力量为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