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国会颁布《越南青年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青年
青年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30周岁的越南公民。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法规定了青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国家青年政策;机构、青年组织、其他组织、教育机构、家庭及个人对青年的责任;国家对青年的管理。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法适用于青年以及机构、组织、教育机构、家庭和个人。
第四条青年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1.青年是一支强大的、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力量,是越南社会主义革新、建设和保护事业的先锋;在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融入国际、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青年享有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
第五条落实青年权利、义务及国家青年政策的原则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青年的权利和义务应得到认可和保障,受到尊重和保护。
2.不分民族、性别、社会成分、信仰、宗教、受教育程度和职业,青年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
3.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组织、教育机构、家庭和个人有责任为青年享有权利和义务创造条件。
4.国家青年政策要为青年发展目标提供保障;为青年享有权利和义务、承担责任、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制定国家青年政策要与行业、领域、地方政策配套。
5.制定和实施国家青年政策要确保青年参与;尊重并倾听青年的意见和心声。
6.为海外越南青年参与祖国建设、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传统提供帮助、创造条件。
7.及时严肃处理不按或未按本法规定履行责任的机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