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佳鹏 申铁军
1.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旧高速公路分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6 2.山西路桥集团晋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6
建筑工程的概念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不仅指施工单位,还包括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理。所以工程有了问题不能只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可能有相应的责任。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管理实践中,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互相推委,造成了共同负责、共同不负责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建设单位在工程决策中占主导单位,建设单位往往会考虑自身利益对工程进行相关变更,有些甚至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国家规范的变更,而其他参与方往往屈服于建设单位的权利而违心的进行相关配合工作,一旦因此发生质量问题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为了明确质量责任,建设单位违章指挥、违反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进行变更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而且只能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来承担相关责任[1-4]。
管控既要抓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在动态的管理过程中达到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