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 婷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界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突显,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除了应积极发挥自身所具备的独特经济优势,更应承担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但是,在当前形势下,一部分企业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发展中只追求利润上的成绩,忽略了自身应承担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在经济法视野下,企业在今后的经营发展中应加强社会责任意识。
1.社会性特征。从本质上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对国家、社会所作贡献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两者是相互影响、紧密相连的,因此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其本质属性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商业性。在现代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逐渐成为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人民福祉的“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也被突显出来。2.法制性特征。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被归纳到法律的规定范围中,要求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与其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紧密相连。如,我国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坚持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承担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