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元博
(山东文亭扶正律师事务所,山东 菏泽 274200)
2017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各省区市相继出台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政策、实施细则、意见与具体办法。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遇到了诸多问题,比如:辩护改善有限、审理程序与律师辩护之间存在缺口等。建议要深入分析各个问题,探寻问题的引发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与调整作用的有效应对措施,通过完善告知程序、优化全覆盖模式、健全值班律师制度等方法,解决现实问题,推动司法改革进程,坚定不移捍卫公平正义,为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提供助力[1]。
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实施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律师辩护整体情况改善不明显。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来看,在“试点办法”实施之后,各地区的律师辩护率有所提升,但是提升比率仅为18%。结合以往的律师辩护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一数据相较于预期实施效果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从依法治国、轻罪普遍实行、完整辩护援助角度来看,“全覆盖制度”的实施仍然无法满足这三项幕后需求,且这一制度也仅限于针对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进行辩护,而无法适用于审判前程序中。
程序审理与律师辩护之间普遍存在缺口。在“试点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全覆盖制度”的实施需要通知辩护案件的辩护律师在实务中面临合法性危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