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华 曾奕茗
(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当今医患关系备受关注,医疗纠纷的新闻频繁出现在媒体报纸上,医患间隔阂加深,医患双方的不信任,已然成了恶性循环。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件由于存在诉讼时间长、程序繁杂、效率低等问题,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收效甚微。因此以非诉讼方式来处理医患之间的各种矛盾已变得尤为重要。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影响深远,而国际上对于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更是赞誉有加,称之为“东方经验”。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关研究才刚刚起步,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将分析人民调解制度应用在医疗纠纷中的优缺点,以及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我国古代便存在民间调解和官府调解,这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渊源。[1]在我国素来就有“止讼息争”的传统。发展至今,人民调解制度已经成为体制完备、机制成熟的法律制度,因此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的接受度和认可度较高,具有社会公信力,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于纠纷的解决。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相对温和的调解氛围,从而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调解纠纷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同时避免了医疗机构担心纠纷对社会公众造成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