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瑜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061)
最近十几年里,小额贷款公司依托着普惠金融的大背景在全国迅猛发展,百姓贷款不再是一件难事儿。至此,网络小贷公司的发展日益繁荣。通过网络大数据征信、风险管控技术,互联网小贷公司借助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再利用网络运营平台等多方面互联网技术的服务,互联网小贷公司相较于传统的小贷公司,具有安全性更高、效力更快、突破地域限制等多方面的优势,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创造出非常可观的利润,也拓宽了互联网金融经济行业的经营模式。
2015年10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10个部门发布。[1]此后,全国各省各地纷纷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文件,例如,重庆、上海、江西等地,其中阿里小贷公司作为互联网小贷公司的代表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但是在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之下,存在着监管混乱、法律规范的缺失以及政策风险等问题。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规则,任意拓展业务,甚至公司资质等方面的问题频发,造成了互联网小贷行业的无序与风险。
在这样的发展与监管需求并进的环境之下,本文通过分析关于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法律现状以及监管现状,探寻网络小贷公司法律规制中留存的漏洞,并提供一些管理问题的方法和出路。
“电商网络小贷”是网络小贷公司的前身,目前我国对其尚没有一个准确的法律界定,只是在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中,为了适应本地区发展的需要以及监管的便利对其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