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丑
在人类社会中,只有少数人能够理解或运用科学技术,大部分人受个人或环境等条件的限制,并不能真正理解或运用科学技术,更遑论高新科技(如合成生物技术、基因编程等)。然而,科学技术尤其是高新科技却深刻地影响、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图景乃至世界历史进程,也强劲地呼唤着应用理智德性的出场。那么,何为应用理智德性呢?
应用理智德性不是传统的道德德性,而是理智应用科技的实践德性或科技自身所应当具备的实践德性。显而易见,科学、技术与理智是构成应用理智德性的三大要素。如果说科学是理智追求知识原理(真理)的平等路径,技术是理智运用原理的自由途径,那么理智则是在技术实践中运用或发现科学原理以便达成人性尊严(下文简称“尊严”)的能力。也就是说,应用理智德性是理智把握、运用科学技术以达成平等、自由与尊严的实践德性,是理智的认知与实践相统一的应用德性。换言之,它是追求平等、自由与尊严为根本使命的应用德性[1]。不过,这种伦理直觉需要论证。
平等既是经验科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的价值诉求,也是经验科学冲破意见或谬误的重重遮蔽而彰显出的应用理智德性。
古希腊时期,哲学(或辩证科学)是第一高贵的知识体系,经验科学只不过是一种不可靠的意见。在古希腊的知识体系中,经验科学只属于历史与资料,是“和我们通常的科学概念相应的东西,他们至多理解为一种从事制作和生产活动的知识(poietike epist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