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1-11-24 23:05王栋
商品与质量 2021年22期
关键词:废液危险废物设施

王栋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山东济宁 273200

随着水处理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自行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危险废物管理问题逐渐凸显。基于此,本文梳理了水处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与问题,基于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危险废物管理的一些建议,旨在推动水处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1 水污染危害

①如果水资源遭受到污染,对于工业一些农业发展都有非常严重的危害,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的当下,工业以及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比较大的比重,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一旦水资源受到污染,那我这两项工业中所需要用到水的环节,以及设备机械等等都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具体的工作效率以及性能降低,还会让产品的生产效率以及质量下降。除了这一点,水资源受到污染之后,会对土地的性能产生影响,促使其化学性能下降,影响农产品的生长,还会使农业的产量下降,更有甚者会导致土地不能再种植农作物。②对人身体健康会产生危害。对于人的身体来说,水是占据主要部分的一个元素,人类要生存离不开水资源,但是要健康生长,只有饮用健康的水资源,才能获取相应的元素以及能量,而如果面临着被污染的水源,那么会极大的影响人的身体健康[1]。

2 水处理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缺乏对废液的危险特性认识

部分水处理企业、第三方运营单位,未充分认识到在线监测设备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认为废液中大部分为处理后污水,废液中各试剂占比浓度极低,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甚至私自将废液倾倒至下水管道、排放至废水或渗坑中,致使周边土壤环境或水体环境受到污染。

2.2 废液贮存方式不规范

市场上所售在线监测设备,普遍在机身内装有废液桶,存储量约为1个月所产生的废液量,常见做法是定期将废液转移至更大容量的容器内。废液的贮存场所大部分位于在线监测系统站房或原有建筑物内,无通风措施,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设置防渗、防漏及收集装置,未对废液容器进行定期检查,无相关管理台账。

2.3 产生废液去向不明确

目前,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采用第三方运营模式,很多企业签订协议时忽视在线监测设备产生废液问题,未认识到废液为危险废物,需进行无害化处置,因而未明确在线监测设备产生废液的归属。加之市场竞争激烈,中标单位利润空间较小,无法承担废液处置费用。这种情况下,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仅能在现场存放或非法倾倒处置[2]。

2.4 危险废物管理缺失

针对产生的废液,部分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工作办法;未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库,未规范设置标识标志、台帐记录、规章制度等;未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

3 水处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对策探讨

3.1 强调在线监测废液属性

2019年12月24日颁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中指出,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存在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等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水处理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在线监测废液管理的重要性,主动学习,加强管理,避免出现“治污专业户”变身“产污主力军”。

3.2 推进建立规范贮存场所

水处理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场》(GB15562.2-1995)设置贮存设施。利用现有建筑物的,应进行通风、防渗改造,同时设置导流槽、事故池等进行泄露废液收集,避免出现因泄露造成环境污染。贮存场所及容器,应按标准设立标志标识,注明危险废物特性、产生批次、产生量,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3]。

3.3 明确在线监测废液归属

部分水处理企业引入第三方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时将废液交由第三方运营单位处理,实际情况为第三方运营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协议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于产废单位,应明确为水处理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第19号)指出,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水处理企业为污染防治设施的使用者,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理应由水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同时,现阶段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单位往往同时与多家水处理企业签订运营协议,对于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地区,其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中产废设施所在地无法选择多地,单一地址不能真实反映多个产废单位实际情况,不利于产废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精细化管理要求。

3.4 推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

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也存在部分地区产生危险废物类别和产生量与处置能力不匹配、处置费用过高等问题。而水处理企业数量多,范围广,产生废液存在点多、量少、处置难的特点。为切实打好危险废物防治攻坚战,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经营单位通过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点,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等问题;积极引入经营单位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进良性竞争机制,避免出现区域行业垄断,通过政府限价和市场化竞争,挤干水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助于企业更加主动履行自身主体责任,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降低环境风险提供重要保障。

4 结语

水处理企业自动监测系统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但目前仍未得到足够重视和规范化管理及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存在滞后性,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企业产废情况的了解,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立查立改,避免出现事后监管,造成环境污染已成为既定事实,违反了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的原则。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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