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龙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云霄 363300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其特点有如下几点:
电子商务合同的签署就是为了高效与便捷,所以大多数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并无面对面地接触,只是通过互联网达成合作的合意,随后就签订了协议。这种模式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这种虚拟性也引发了很多问题。例如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信誉是否良好以及对方是不是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格民事主体,这些都仅仅通过互联网很难确认的。其次,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合同的当事人很难确定另一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接收到的信息是否真实。这就是最近电子欺诈案频发的原因之一。所以说电子合同的兴起的确是极大地提升了交易的效率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合同相对人的真实身份难以确定并且事后采集证据证明其身份也较为困难,以此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法律来规范这一新兴领域。
在网络环境下合同当事人在网络上进行操作签署合同,不需要面对面地达成协议。电子合同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不再是纸质化,而是作为电子数据存储在电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