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岑
(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四川 成都 610041)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2016年至2019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累计安排农业农村相关支出6.07万亿元,年均增长8.8%,高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增幅。但农业项目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为农村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如,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设置不够合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影响资金效益发挥等等。因此,财政部门需要认真审视、逐一分析这些问题,在之后的推进过程中逐一进行解决。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全流程的管控起点和执行依据,一些预算单位的预算意识不强,将项目预算编制的工作全部交给财务部门,项目执行部门没有参与到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中,使得预算编制缺乏科学论证和测算;同时,依靠“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会导致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甚至脱离实际。近年来,审计署披露的中央及地方部门年度收支审计报告中均指出,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存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不够清晰的问题,基本支出具有“项目化”倾向,有的部门将基本支出作为项目编报,还有的部门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间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预算编制的管控基础没有夯实。
财政农业资金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和多个层级,利益主体诉求多元,不同的项目管理诉求存在较大差异,项目投入渠道多样化,这些因素都对农业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行业领域之间、层级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对政策的协同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