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宝 段 莹
(沈阳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一)对受害的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设下障碍,严重影响中小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校园欺凌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损害,而且可能对学生留下心理创伤,长时间的欺凌会使他们开始怀疑自己,觉得自己是没有用的人,变得消极对待生活,难以相信别人,使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畏惧学校,不愿意再去上学,这对中小学生的影响是终生的。
(二)对家庭的生活产生影响。许多家长都期待着孩子通过读书改变人生,然而,因为校园欺凌的发生,没有对孩子进行无微不至的保护或者发生后进行正确的引导,对家长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影响,严重的会使家庭环境进一步恶化,留下永久性的心灵伤痛。
(三)对社会安全埋下隐患,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校园欺凌的不断发生,会对中小学生尚未完全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冲击,易导致他们形成崇尚暴力、不思进取、蔑视法律等错误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知,只有当校园欺凌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后果才会被归为未成年犯罪,但不可大意的是,虽然大部分校园欺凌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未构成未成年人犯罪,如若任由这种行为发展,极有可能触及法律的底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