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尧 付逸玮
(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激情防卫争议的核心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并如何对其进行量刑。对此问题的理解形成两种观点,一是以法律专业人士为主的更倾向理性法律标准,另外一方是以普通社会群众为主,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往往出于自己朴素的情感。产生两种不同认知的原因在于并不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现阶段一些正当防卫案件中不乏激情防卫的案例。如何有效地解决该案中法律与情理的冲突,笔者认为在认定犯罪嫌疑人行为时可适用激情防卫概念。所以对于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可以考虑被认定为激情防卫过当,并适用从宽处罚。
1.激情防卫的内涵
激情防卫衍生于激情犯罪,是一个法学理论上的概念,它意指行为人由于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使内心产生了惧畏、义愤等消极、激烈的情绪,受此种情绪的影响,从而采取一定的手段而实施的防卫行为。[1]与一般的正当防卫行为相比,激情防卫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在激情的因素、在不法侵害和防卫行为之间占主导地位。此类防卫行为采取的推理模式是“不法侵害—激情情绪—防卫行为”,即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采取了不法行为,被害人由于这些不法行为在内心深处产生了恐惧、愤怒等负面的消极的情绪,被害人在这些负面情绪的控制下对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实施的不法行为进行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