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湖北省总工会、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促进全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意见》。
《意见》指出,2021年全省基层工会在现行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湖北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发放给职工。根据本单位职工需求,可优先通过各地各类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等平台组织集体采购,也可以向职工发放指定平台消费券,由职工自行选购。
近期,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针对“职工爱心消费”政策专题答问。
问:如何为落实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答:2021年,省总工会本级继续安排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基层工会,市、县两级地方工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工会经费较为紧张的制造业企业和困难企业工会。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安排工会经费。如工会经费不足,可通过单位行政经费予以补助,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问:“每人500元爱心消费”可否冲抵职工正常年节福利?
答:不能。此次“每人500元爱心消费”是在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额外发放的福利。从工会经费列支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仍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等标准执行。
问:推进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要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在组织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要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基层工会通过规范的渠道,根据职工意愿组织集中采购,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职工购买指定产品。集体购买或向职工推介的农副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决定》,命名100个工作室为第三批“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我省推荐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金益创新工作室、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邱绍峰创新工作室、湖北三江航天江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阎敏创新工作室光荣上榜。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创新活动的重要平台。2013年开始,湖北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创建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目前共有3102个,其中全国级11家、省级520家。近3年来,我省各级创新工作室累计完成各类创新攻关项目6.3万余项,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达2.1万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先进操作法近5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