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会困难帮扶和送温暖政策解答

2021-11-25 03:12文_刘
工友 2021年2期
关键词:建档送温暖家庭成员

文_刘 梅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常态化帮扶和送温暖工作,2020年12月,湖北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主要事项解答如下:

1 工会常态化帮扶和送温暖,主要采取哪些形式?

(一)常态化帮扶。职工家庭生活发生困难时,开展分类帮扶,帮助走出困境。加大困难职工帮扶与政府救助制度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救助覆盖范围。政府救助制度未覆盖或覆盖后仍有困难的职工,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时帮扶,其中,对暂时无法脱困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常态化帮扶,帮助缓解困难;对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为其建立档案帮扶解决暂时困难,防止陷入深度困难。

(二)工会送温暖。对于遇到临时性特殊困难而又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职工,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集中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工作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职工,执行重大任务的职工,以及重点职工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体现党委政府对职工的关怀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爱。

2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有哪些必要条件?

根据职工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类别,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建档帮扶。

基本条件是,本人户籍在湖北省内,在省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以及本人户籍虽不在湖北省内,但在省内单位就业的职工。

(一)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三)意外致困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 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有哪些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建立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档案: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二)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4 申请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还有哪些否决条件?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拥有2套(含)以上房产的(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不能申报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可申请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档案。在查实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住房后,其他实际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否出租,均要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以上其中一项或多项,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含)以内的,可申请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

5 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一)基本资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信息页;公示场景图片。

(二)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低保户提供低保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证明;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提供去世职工因公证明;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裁判文书;家庭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提供购买票据和所有权证明。

(三)家庭收入。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12个月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工资性收入提供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所在单位盖章)或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收入也应提供佐证材料。

(四)家庭刚性支出。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子女上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以及学费、住宿费、保险费、长途路费的票据;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有残疾人的,提供康复治疗费用发票,长期照料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护理协议或合同;因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属于无自住房租房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或协议。

6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一)职工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交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职工的家庭困难状况完成入户调查,核实申报资料,确保情况真实。

(三)核对信息。由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通过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疑点问题,由基层工会核实。

(四)评议公示。基层工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及时将无异议的申报职工材料报上级工会。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建档类别、监督电话等。

(五)基层建档。基层工会将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困难职工纸质资料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六)审核备案。基层工会按照层级上报电子和纸质档案,由职工服务中心或地方总工会审核、备案。

7 对建档困难职工实施帮扶,工会有哪些主要项目?

根据致困原因和资金保障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重点实施一项救助,也可实施多项救助。

(一)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

(二)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的补助,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含自付和自费部分)。

(三)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学费、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以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的补贴。

8 退出或调整困难职工档案,应当如何办理?

建档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建档或需要调整困难类别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基层工会入户调查,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认定表》,应经困难职工签字认可;如遇困难职工不方便或不愿签字时,由基层工会负责人、帮扶联系人或入户调查人员签字。

(二)认定。根据入户掌握的困难职工情况,提出退出建档或调整档案类别的建议。

(三)审批。根据管理层级,报职工服务中心或地方总工会、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产业(厅局)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审批。

(四)调整。依据审批结果进行退档处理或档案调整,退档或调整情况告知困难职工家庭。

9 工会送温暖活动,可以慰问哪些对象?

(一)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

(四)因重大疾病住院或手术的职工。

(五)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时期坚守一线的干部职工。

(六)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七)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户外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等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群体。

(八)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等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群体。

(九)资源枯竭型矿山、独立工矿区、供给侧结构改革企业、困难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可纳入送温暖对象。

10 工会帮扶和送温暖资金发放,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对个人发放帮扶及送温暖资金,通过一卡通、工会会员卡或银行卡。对车间班组和职工群体慰问,发放慰问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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