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妍珺
(洛阳高新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河南 洛阳 471000)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A市科技园区PPP项目为对象,以PPP和绩效评价的相关理论为指导,针对项目原有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发现,A市科技园区PPP项目存在项目设计时绩效指标体系设计不科学,绩效评价方案设计不完善,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可行性缺口补助不合规等情况。
A市科技园区PPP项目规划设计和景观设计聘请国内知名设计公司,为入园企业缔造高氧低密、花园办公、开放自由、独享私立的现代感和品质感兼备的园区。该项目2016年开始实施,建设期两年,运营期25年,项目结束后移交政府。A市科技园区PPP项目本身具有向最终消费用户(入园企业)的收费机制,即最终消费用户(入园企业)直接付费购买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但是上述使用者付费不能满足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
因此政府方应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因此,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考虑到A市科技园区PPP项目的基本情况,按照年化8%的投资回报(该回报包含融资费、自有资金占用费)为测算基础,在本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的前13年内给予项目公司予以可行性缺口补助。同时,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如果项目公司未达到《项目合同》约定的绩效标准,政府方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将进行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