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红霞
(南京亿略卓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16)
2019年1月起,我国正式实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新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开始运用到各行业经营业务中,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不断趋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势,这对我国零售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为积极面对新租赁准则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零售企业必须合理运用新租赁会计准则,认真研究理解新租赁准则内容,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找出运用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方案措施,真实反映零售企业财务情况,积极维护自身经济收益,保障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在新租赁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前,我国采用的会计核算办法是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连部分,依据融租租赁的五大条件来判断企业的租赁业务属于哪个范围。此管理方式下,承租方的负债和融资租赁资产,均计入财务报表的负债表中,经营租赁内容则不用计入其中,单纯备注相应信息即可。
在实际经营业务处理过程中,原租赁会计准则就会出现相应的问题,比如承租人需要长时间租赁某个经营租赁物品的时候,实际可看成承租人具有此物所有权,因此部分大型企业会利用此方法,如果没有将其计入财务报表,将不能达到租赁业务披露的标准。为有效改变租赁处理方式的不同带来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了新租赁会计准则,有效地规避了此问题,明确规定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租租赁,统一财务核算模式,给企业的财务处理和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