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强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面临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教师师德有待提升的现状。师德作为教师的品德修养、道德教化的综合体现,对于教师教学和人才培养有着深远意义。师德的本质是教师对学生诚挚爱心和关怀,而且师德也可以被认知为一种职业道德,通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也能进一步促进教师整体水平和素养的全面发展。
有关于师德师风的观点有很多,具体认为师德就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也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和育人期间,需要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这样也能更好地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关于师风方面强调教师的学风、教风、作风。为更好弘扬师德师风,还需要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与学生之间建立有效的感情基础,通过解决学生学习和感情问题,也能更好地增强人才培养质量,还要保持一颗人才培养的责任心。[1]新时期背景下,为有效促进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法治化发展,需要将教师的职业视为一种社会职业,在法律关系面前,与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操守之间存在密切关系。需要在构建劳动法关系的过程中,有效促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法治化发展。道德的最终价值是崇高、高尚,在追求人类价值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道德底线和道德高端动态,促进道德最终价值的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