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 莉
(赤峰市委党校,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不仅仅在维护交易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有着无法替代的功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如今社会背景下连带责任这一制度虽然在不断推行,但对其解读还是不够清晰,以致多数人无法深入理解连带责任,让一些不遵守规则的人得到机会,影响交易安全。
共同侵权一般指两人以及两人以上的人,对于别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就算此种行为并不是故意开展的,却依旧对他人权益造成不良影响,都将其加入共同侵权的范畴中。通过相应法规要求,两人及以上的人造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需要依据自己的职责、能力范围,主动将相应的连带责任承担。此种情况一般在案件进行处理期间更为普遍。具体表现是,侵害结果的出现是两人以及两人以上的人导致的。如果可以将此种行为的故意性排除,也不是多个人共同造成的危害,是否需要将连带责任承担。针对此问题,有着多种意见。部分人认为,此种行为是因多人造成的,并在侵权之前并未蓄意开展。所以,法律层面上认为这种行为无法承担连带责任。也有一些人提出另一种思考,认为虽然侵权行为的产生不存在蓄意成分,并没有出现共同过失,在开展对案件的审理期间,怎样实现对连带责任的划分,需要联系侵权后果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