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彬彬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 武汉 430000)
债权融资是如今各个公司企业能够获得大规模经济效益的渠道之一。债权融资,顾名思义是在一些专门的证券交易相关场所中,公司可以适当发行企业的债券,来获得进一步经济和资金上的支持。在企业逐步扩张和发展中,债券所能够带来经济效益规模也会大幅度提升,但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并不会因此而减少,甚至还会增加。债权融资对于企业的运转有着较大程度的调控和推动作用。尤其是对于一些大规模企业,由于企业本身的资产高,经济条件高,那与其对应的可供抵押为债券的公司财产较为广泛。这就充分表明了债权人对于企业发展和企业安全保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但是,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不同,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具体而言就是对公司资产享有所有权,这就决定了公司股东享有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知情权,以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等。而公司债权人依法只享有债权。债权到期后,公司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请求清偿,其属于公司的外部人员,也就无法享有股东所享有的知情权和参与公司决策权。这就导致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现状、未来前景的了解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债权人的未来收益能否稳步实现还是个未知数[1]。正因为公司债权人处在相对弱势的环境,因此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债权人权益进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