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超
(哈尔滨市公安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犯罪行为呈现新的趋势,给公安民警的侦破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勘查犯罪现场工作是侦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分重要。勘查犯罪现场工作是一个案件能否侦破的关键环节,这项工作务必要保证其规范、科学,这样才能得到有价值的证据。
因此在现阶段,我国的公安民警进行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时也要进行转型,勘查的理念也需要更新。过去公安民警对犯罪现场的勘查主要集中在出现的痕迹、有关联的物品等等。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具有反侦察能力,为现场勘查工作带来难度。信息化的背景下,一切信息与数据都是破案的关键要素,都是不能被忽视的。将这些关键信息与数据进行收集,可以与现场勘查结合起来,从而揭示犯罪的真相,确保侦查工作的有效性。
犯罪现场勘查信息化就是以信息技术为指导,在公安部门的指挥下,通过存储、传输、预判等步骤勘查犯罪现场的全部信息,通过分析形成判断来指导勘查犯罪现场的全过程。
组成犯罪现场勘查信息化的要素,主要有三种。首先是犯罪现场勘查信息化的规范与法律;其次是犯罪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第三是犯罪现场勘查的信息系统的建设[1]。
首先,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中,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人们的心理落差逐渐加大,这本来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但是与此有关的犯罪行为也在逐年发生,比如一些抢劫案件,犯罪的形式也有一些重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