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玲 刘坤达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如果使用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分析法,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广义上的非法证据是指因为证据形式、收集或者给出证据的主体以及过程、方式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具体来说,其包括三种情况:形式上面不合法的证据以及收集证据的主体方面不合法的证据,还包括收集方式、程序上不合法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指的是以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自然而言前面所说的非法定主体取得证据和非法定形式的证据不包含在讨论之列。
正如前述所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主要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在于保护无罪的人不被刑事追究。如果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被排除,那么势必会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难以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这样是不利于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进行保障的,这样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是背道而驰的。而人权最为重要的权利就是生命权,如果非法获取的证据没有排除的话,那么就会导致非法获取的证据在实践中被采纳,如果因此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的话,这样就会侵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生命权。
我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的规定是相对狭窄的。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