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江
(丽水励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浙江 丽水 323000)
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的智慧结晶,耗费多年的心血而成,在互联网上更是发挥了知识产权的最大效用,提升了知识产权的应用效率。因此为维护知识产权在互联网领域的长久效用,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也应该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上升到法制层面。
知识产权具有专业性与技术性的特点,而在互联网环境下其传播方式又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传播的广泛性
互联网操作简便,使用群体众多,导致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传播速度快、受用对象范围广的特点。其传播广泛性一方面体现在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传播方式不同。传统传播方式在于合同双方的权利授予上,但是网络知识产权传播具有被授权人员二次传播的特点,并且传播方式仅仅通过网上进行即可,甚至传播人与被传播人不需要进行见面,就可以实现传播行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传播的广泛性另一方面体现在适用对象的潜在性上。主要是指对于上传到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需要使用的群体会主动搜索,寻找知识产权人希望得到使用授权,其次对于上网的人员无意中看到知识产权的相关介绍也可能成为知识产权的受用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