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菁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作为合作经济的重要构成要素,合作金融在新农村社区发展中的应用已引发一定的经济现象,可对农业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国应加大合作金融的规模,在新农村社区的发展上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但需对合作金融法律问题进行理性和客观的研究,保证基于新农村社区发展的合作金融能规范化和健康化地运作和管理。
基于新农村社区发展的合作金融,主要是以农信社为中心,组织地方基层群众进行入股联合。以具体的投资项目为连接点,带领更多在资金上有需求的普通创业者或就业者共同开展经营活动,最终通过合理的收益分配,实现为基层大众谋福利的目的。从这个视角来看,合作金融可为基层群众创业提供新的渠道,不仅可解决地方就业问题,还可带动新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
金融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制度建设、投资风险控制、法律管理、金融体系建设等内容。尤其在组织大规模群众参与到项目投资活动过程中,若缺乏完善的法律监管机制和金融管理及规范制度,将会引发不可预估的经营和管理问题,甚至因投资失利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必须逐渐加大对基层合作金融法律服务力度,给予经济弱小者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他们在合规合法的环境和平台中参与投资和经营活动。……